|
【第 697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八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 立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人黃烏九,前有承 登瀛書院水田一段,全年小穀五十石,址在芝蘭一堡內湖大坡尾。其田經九歷耕無異,因上年九積欠租穀,無可清完,被本府憲雷責革在案,欲將田起耕別 。礙因此田係近池邊,每逢水漲,十無三四可收,上年經九備資工挑土填高,並再築新田,所費資本甚多。府憲既欲將田起耕,虧九所費工本無歸,以此受押數月。旋總理陳景崧出為理處,勸改著令新佃張水文備出佛面銀一百九十大元正,付九收入,以為前費資本,並完繳所欠租穀五十石。九即甘願具結完案, 【第 698 頁:版面影像】 即將所耕書院水田併再築前田一盡歸新佃前去耕作。此係憑公理明,出自甘願,日後永不敢翻異,口恐無憑,立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一紙,付執永遠存炤,行。 即日九同公親親收過退耕收回本銀字內佛面銀一百九十大元正足訖,炤,行。 光緒十五年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郭昆玉 經理抄封兼辦登瀛書院委員公親總理陳景崧 場見母親郭氏 立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人黃烏九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