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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八 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

【第 69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八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

立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人黃烏九,前有承登瀛書院水田一段,全年小穀五十石,址在芝蘭一堡內湖大坡尾。其田經九歷耕無異,因上年九積欠租穀,無可清完,被本府憲雷責革在案,欲將田起耕別。礙因此田係近池邊,每逢水漲,十無三四可收,上年經九備資工挑土填高,並再築新田,所費資本甚多。府憲既欲將田起耕,虧九所費工本無歸,以此受押數月。旋總理陳景崧出為理處,勸改著令新佃張水文備出佛面銀一百九十大元正,付九收入,以為前費資本,並完繳所欠租穀五十石。九即甘願具結完案,

【第 69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將所耕書院水田併再築前田一盡歸新佃前去耕作。此係憑公理明,出自甘願,日後永不敢翻異,口恐無憑,立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一紙,付執永遠存炤,行。

即日九同公親親收過退耕收回本銀字內佛面銀一百九十大元正足訖,炤,行。

光緒十五年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郭昆玉

經理抄封兼辦登瀛書院委員公親總理陳景崧

場見母親郭氏

立甘願退耕收回工本銀字人黃烏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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