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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一 永遠契約書

【第 70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一永遠契約書

業主府八房

管理人余家驥

業主永戶黃樹德堂

【第 70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管理人黃修甫

今因府八房有承管臺南廳安定里東堡、新化里西堡等處臍及田園業,址在六塊寮莊大洲莊界內,與修甫之黃樹德堂私有北尾雙頭瀨魚及田園業毗連,早前原修甫祖父黃化鯉為永佃。至同治四年,又與修甫之父黃景琦重新立約為永佃。本當永遠遵約而行,均無異議。前因土地調查,府八房承管之田園業主權,歸管理人余家驥等承認;其該田園之永戶,仍認定黃樹德堂管理人黃修甫。各遵前約履行外,協議五條申列後。合立契約書一樣二紙,互換擦印,各執一紙,永遠存炤。

一、議明:府八房承管臍及田園業,與黃樹德堂私有北尾雙頭瀨及田園業,各有買受契卷印炤執管,本無相混。因昔時發給丈單十七枚,府八房、黃樹德堂及黃欽名字丈單內合名填寫,甲數多寡致難分晰。現協議將丈單分開執管,新化里西堡丈單十枚,安定里東堡丈單一枚,歸府八房承認執管;新化里西堡丈單四枚,安定里東堡丈單二枚,歸黃樹德堂承認執管。自今而後,業主權以及甲數多寡,憑炤各執丈單承認,以昭平和。

一、議明:臍及該田園炤舊約每年七三價銀三百六十元,以循舊約。

一、議明:戶如有抗欠稅項,應聽業主別;倘無抗欠稅項情事,業主不得異議改,以昭信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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