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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01 頁:版面影像】 第四一永遠契約書 業主府八房 管理人余家驥 業主永 戶黃樹德堂 【第 702 頁:版面影像】 管理人黃修甫 今因府八房有承管臺南廳安定里東堡、新化里西堡等處 臍 及田園業,址在六塊寮莊大洲莊界內,與修甫之黃樹德堂私有北尾雙頭瀨魚 及田園業毗連,早前原 修甫祖父黃化鯉為永佃。至同治四年,又與修甫之父黃景琦重新立約為永佃。本當永遠遵約而行,均無異議。前因土地調查,府八房承管之 田園業主權,歸管理人余家驥等承認;其該 田園之永 戶,仍認定黃樹德堂管理人黃修甫。各遵前約履行外,協議五條申列後。合立契約書一樣二紙,互換擦印,各執一紙,永遠存炤。 一、議明:府八房承管 臍 及田園業,與黃樹德堂私有北尾雙頭瀨 及田園業,各有買受契卷印炤執管,本無相混。因昔時發給丈單十七枚,府八房、黃樹德堂及黃欽名字丈單內合名填寫,甲數多寡致難分晰。現協議將丈單分開執管,新化里西堡丈單十枚,安定里東堡丈單一枚,歸府八房承認執管;新化里西堡丈單四枚,安定里東堡丈單二枚,歸黃樹德堂承認執管。自今而後,業主權以及甲數多寡,憑炤各執丈單承認,以昭平和。 一、議明: 臍 及該田園炤舊約每年七三 價銀三百六十元,以循舊約。 一、議明: 戶如有抗欠稅項,應聽業主別 ;倘無抗欠稅項情事,業主不得異議改 ,以昭信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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