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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○之一 賃耕字

【第 71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○之一賃耕字

立賃耕字人佃戶陳茶、陳王、吳慕等。茲因業主李進記明買過黃豐年給墾七十二份埔地一所,東至曾文溪,西至雜份仔,南至合源沙崙,北至瀚溪並雜老股為界。址在安定里,土名公地尾。招陳茶等出為墾耕,現經成業,明議每屆收成之期,將園面所種五穀、雜子,抽出十分之三以付業主完租,逐年炤約清納,不得藉端推諉,滯延短缺;倘無炤約,聽業主起耕換佃,茶等不得異言,亦不敢恃強阻撓,別生事端。此係二比

【第 711 頁:版面影像】

明約,口恐無憑,合立認耕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光緒十五年四月日。

立約字人佃戶吳恭、陳茶、陳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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