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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○之二 約字人

【第 71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○之二約字人

立約字人業主李進記,今有自置黃豐年給墾埔地一所,址在安定里七十二份,土名公地土尾,東至曾文溪,西至雜份,南至合源沙崙,北至瀚溪並雜老沈股為界。今招佃戶陳茶等出為耕墾,現既成業,應納租項,明議每屆收成之期,將園面所種五穀、雜子三七抽得,業主得三,佃戶應七,逐年炤約交納,許其永佃耕作;如無炤約,聽業主起耕別招他佃,茶等不得恃強阻撓,生端滋事。此係二比明約定規,各無異言,茲特立約字一紙,付為執照。

光緒十五年四月日。

立約字人業主李進記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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