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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12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五二招永耕字 立招永耕字人吳乞食,有承父遺掌福德祀園地一段,址在武營後,東至塚埔,西至橫路,南至吳壘園,北至鄭天送園各為界。今因帶欠課租不少,乏銀完納,願將此園出 ,托中招得吳松音官前來承 耕作,三面議定佃人備出無利磧地銀一百三十六大員正。即日同中交收足訖,隨將該園踏明界址,交付吳松音永遠耕作。年納園租銀六大員,除納課租三員交佃完納外,尚該銀三員,以為遞年祀祭福德爺壽誕之需。二月定銀六角,交食祭祀;餘二員四角,歸佃辦理。自 以後,任憑吳松音子子孫孫永遠耕作,食及子孫不敢言及起耕找贖滋事。此系久遠配納福德爺祭祀,他人亦不得混 。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立永耕字一紙,並帶丈單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炤,行。 【第 713 頁:版面影像】 即日同中親收過永耕字內無利磧地銀一百三十六大員正足訖,再炤,行。 一、批明:自己巳年起,經將二月福德爺壽誕配與上段祭祀,剩下前定園租六角,因欲修改無資,懇向佃戶借銀三元,願將該園租六角任其遞年抵利,不敢異言,炤,行。 同治五年十一月日。 場見人菩觀詞 在場人吳順日 認耕人吳文海 代筆人吳泓 為中人吳元球 場見人吳朗 立招永耕字人吳乞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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