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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19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五七杜退永耕田字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親堂兄弟世信、世理、世義,同姪大賓等,有承父自墾岸�堛懇f各名下共水田一處,坐址土名葫蘆墩腳,東至車路為界,西至西勢莊為界,南至水溝為界,北至車路無祠 為界,四至界址分明。其田大小坵角不計,自帶坡圳水路通流灌溉,併竹圍一所、茅屋一座、內外菜園、魚池、廁池、糞堀、禾埕、孔地、門路、田頭、竹埒、秧田、荒埔等項俱各在內,逐年配納通事社課穀五十石,又納各番名下共小租穀一百石正。茲因乾隆四十九年間乏銀別創,兄弟相商,願將承父此田業托中杜退與胞叔時聽出首承受,當日憑中三面議定,出列時值退永耕價銀一千四百大員正。即日叔父缺欠價銀未足,因此字未立。當時理等念及叔姪骨肉,依命寬限,隨即踏明,俱各交付胞叔掌管居住,永耕收租納課。後因爽逆作亂,田屋抱荒,平後年冬不豐,叔父病故,堂弟世滴在臺,餘弟在唐幼小,因此久欠。今世滴兄弟全來在臺,理向前取討,滴爰 【第 720 頁:版面影像】 請房親尊長到家勸處退耕價銀母利一千六百大員正。當場銀字兩相交訖,理聽從公斷清楚,一退千休,永無取贖,日後子孫不敢言及找贖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迫勒生端異言,口恐無憑,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一紙,付為收執存炤,行。 即日同場見親收過字內銀一千六百大員正足訖,再炤,行。 批明:其上手有字紙數目未全交齊,倘日後取出,不堪行用,批炤,行。 批明:其屋東至護屋滴水為界,北至正廳後牆透東直過為界,批炤,行。 批明:內改一字。 道光七年十月日。 在場房親人世講、永新、時逞、世桃、大營、廷泐、大榮 執筆男大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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