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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○ 札飭

【第 7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○札飭

欽加鹽運使銜、在任候補道、福建臺灣臺南府正堂吳,為轉飭事。本年六月二十七日,蒙臺藩憲沈札開:照得各屬清丈給單陸續報竣,征收新賦自應隨時解司,難任壓延。茲據署臺南府吳守,以該屬距北窵遠,節節溪河險阻,該府屬新糧可否均令解存府庫候撥請示前來。查各屬徵收正雜錢糧,無論距省遠近,均應解儲司庫;若閩省之汀、漳兩府屬,距省有隔至千餘里者,亦系一律解司。據請臺南各屬新糧解府候撥之處,礙難核准。惟臺地先因給單未竣,新糧莫從徵收,現在十四年上、下忙併徵,接續徵收十五年上忙,臺南之鳳、嘉兩屬糧額較多,長途運解未免喫重,亦屬實情,現擬暫予變通

【第 78 頁:版面影像】

:臺南所屬之安平、鳳山、嘉義、恆春四屬,將起運新糧按照司領砝碼,彈兌准確,併不得攙雜低色洋銀,逐一粘貼印花,暫行寄儲臺南支應局,以備便輪提解,併撥兌局款,一面仍田縣按批炤例通報。其臺灣府屬均在中路,仍應按批逕解司庫,不准藉延。除詳明宮保爵撫憲,併分別移行外,合就札飭。為此,札仰該府即便轉飭遵照辦理,毋違,此札等因。蒙此,除分行外,合就轉飭。為此,札仰該縣即便遵照辦理,毋違,此札。

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八日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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