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722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永 曠地字 立永 曠地人西定下坊水門外街仔內沈盛安、沈潭安、沈均虎,有曠地一所,東南 【第 723 頁:版面影像】 至蘇家,北至詹宅,西至長榮大壁,南至大溝,北至街仔內,四至明白。沈家六房公議, 過街仔內洪水來,每年先稅銀三元五角。來當向沈家完納;而良皇宮大帝爺緣金歸來支理,捐納清楚,不得短缺。三面言議,此地交過水來掌理,日後房親人等叔兄弟姪不得多起稅銀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 永字二紙,每人各執一紙為炤。 批明:自光緒二十一年起,洪水來每年應納銀二元,餘一元五角歸洪誥姆、蔡�晼B陳素三人分納,每人應納銀五角,合應批明,再炤。 光緒十九年二月日。 立永 稅銀字人五房沈安、二房沈盛、大房沈潭、四房沈均、六房沈虎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