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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 地基出字

【第 72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地基出字

立地基出字人彰化北門街二百二十一番戶管理人黃雨霖,同永炎、永龍、永造等

【第 724 頁:版面影像】

,有地基一所,址在定公佛廟東畔,東至魏家宅前許家牆壁為界,西至定公佛廟地為界,南至本家牆壁為界,北至吳家牆前為界,原為消水溝兼過路之所。今黃雨霖等願將此地基出,爰託中引就向彰化總爺街吳立軒出首承,同中三面議定每年地基稅銀二大元,逐年向立軒領清,不得拖欠。自以後,聽立軒開築應用,隨其自便,黃雨霖等不敢異言生端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地基出字一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親收過出字內銀二大元正完足,再炤,行。

光緒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。

代筆人為中人許錦標

立地基出二字人黃雨炎、黃雨霖、黃永龍、黃永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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