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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○ 合約字

【第 72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○合約字

同立合約字人阿里港陳和泰、四房陳獅等,有承遺下店地一所,在太平街,前後共七進。因癸丑年避亂以來焚炬平地,未得建築,幸因本港布店鄭敬老、黃允宗創立生涯,欲置居貨,於是向泰稅納。面議前中四進,每年定地租稅銀三十六圓,月清年款,不得短欠拖延。又令儀佛銀四圓,現送各房分收為質,不在稅內。即日公同面議收訖,願

【第 73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將此地截界,付與宗起蓋營為生理。若風雨損壞以及街中雜派,仍是稅主自修自理,不干獅之事,日後不得異言生端滋事。恐口無憑,立合約字一樣二紙,各執存炤。

咸豐八年三月日。

同立合約字人長房陳和泰、陳獅、陳榜、陳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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