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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四 招佃建造店宇字

【第 73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四招佃建造店宇字

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賴久魁,緣因承祖父遺下有瓦店一坎三落二過水,坐落土名九芎林公館上街,前因被火燒,屋蓋牆頭俱空,意欲再行建造,工本缺乏,因招得佃戶邱家明自備工本到地建造店宇。此一坎三落及兩過水之地基,即日議定每年應納地基租銀一十二大元正,永遠遞納,日後不得加陞分文以及生端反悔等情。此店系家明自備工本建造,永遠守管作為店宇。此乃二比甘願,口恐無憑,合立招佃字一紙,永遠執照。

即日批明:此店租每至冬至前繳清,不得違限,批炤。

光緒丁酉三十年十月日

知見楊桂琳

在場代筆人徐宏春

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賴久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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