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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六 佃批字

【第 73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六佃批字

立佃批字人半線保新埔六塊寮莊柯世情、柯世農、柯媽超等,有承伯父遺下田園一所,坐落土名在溪底,抽出車路南園二段,併四面插竹圍樹木。茲因柯豬官、柯沃官、黃屘同托中向與柯世情、柯世農、柯媽超等求墾厝地,三面言議時值壓地佛銀四十六大元正;隨即踏明界址,交佃銀主掌管起蓋居住,不敢阻擋異言生端滋事。年約納大租穀一石三斗二升正。其此壓地銀前取十大元,至光緒九年二月再取去佛銀三十六大元正,共四十六大元正,課秤三十二兩二錢正。其厝地面限二十年為滿,聽園主備齊壓地銀取回佃批字;若有拖欠大租,願將壓地銀控除,以抵大租,銀主不得刁難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同立佃批字一紙,併交佃批字一紙,共二紙,存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壓地佛銀四十六大元正,再炤。

再批明:此厝地言約十份,柯豬官應得東面一半,出佛銀二十三元五角正。

柯豬官十份應得二份,出佛銀九元四角正。

柯沃官應得一份半,出佛銀六元零五點。

【第 737 頁:版面影像】

黃屘官十份應得一份半,出佛銀七元零五點。

光緒九年二月日。

為中人柯孝嚴

作知見柯登山

立佃批字人柯世農、柯世情、柯媽超

代筆人柯有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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