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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三 抽出祖墳地合約字

【第 74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三抽出祖墳地合約字

同立抽出祖墳地合約字人曾王成、鄭新登等,緣成兄弟等有承先父遺下水田一大段,址在東勢紅水溝堡打那美莊,炤丈三五戈,明丈有二甲一分零。經於本年十一月間乏銀別創,兄弟相商,願將此段水田託中杜賣過與鄭新登掌管為業;但該業中央原有祖墳一穴,若不抽出,殊難為情。是以同中三面議定,成抽出祖墳地,炤丈三五戈,明丈東西南北各四戈為准,實地二釐五毫六絲。日後界內若欲再修祖墳,不得越界爭田,以增墳地;而登亦不得異言阻擋,亦不得斬龍掘腦,以傷先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同立抽出祖墳地合約字二紙一樣,各執一紙,永遠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立抽出祖墳地合約字二紙一樣,各執一紙是實,再炤,行。

一、批明:此段水田與成兄弟水田,其字據相連,難以分拆,今已歸登收執,日後若有要用,務宜取出公炤,不得私匿不獻,理合批明,此炤。

光緒二十年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林益修

【第 74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為中人林阿火、曾獲進

在場人鄭金塗、曾廣印

同抽出祖墳地合約字人曾玉成、鄭新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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