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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二九 永厝地字

【第 74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二九永厝地字

立永厝地字人王士欽,有承父遺下埔園一段,址在大加蚋堡嵌頂莊,坐落土名土園仔。此園按作五份,從東算起在第四份,東至王脫園為界,西至王交後厝地為界,南至王家園為界,北至王家圍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,每年帶納大租穀一斗一升正。今因乏銀應用,願將此園托中引就向與王領兄弟等出首承,三面言議價銀二十五大員正。言約銀無利息,厝地無稅銀。其銀即日同中親收入足訖;厝地隨即交付領兄弟前去掌管起蓋,永遠居住。三面言約,欽若備銀二十五大員清還,領兄弟每年該納稅銀三大員;如無銀清還,依舊銀無利息,厝地無利銀,各不得異言生端滋事。此系兩願,俱各喜悅,永無反悔,口恐無憑,立永厝地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【第 75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日同中親收過字內佛銀二十五大員正足,炤。

一、批明:此字內佛銀領出銀十二大員,紅出銀十三大員,合共銀二十五大員,聲明,再炤。

一、批明:其字內大租穀,領兄弟每年永納,不得異言滋事,聲明,再炤。

光緒二年十月日。

代筆人王清蘭

為中人□□□

在場知見人王文后

立永厝地字人王士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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