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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○ 地基字

【第 75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○地基字

立給地基字人黃瑞輝、黃老輝、黃岳輝等,有承祖父明買邱君顯店屋一座二進,址在臺南市街板店街第一番戶假一五二番號。緣嘉慶年間被火焚燒,僅存地基一所,茲後進左壁一片。於嘉慶十三年,輝祖父同陳孟庚祖父二比合立約字,將該地基並壁一片,付陳家建築店屋,每年陳家認納黃家地基稅銀計二十六元。今般當土地調查申告,陳、黃二比紛爭,經臺南市街各區街長公同調停,均各悅從和解在案。茲輝等甘願將該地基

【第 75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給與陳孟庚等為建築,永遠己業;而陳孟庚等每年認納地稅銀六八平二十六大元,務逐年炤約納清,不得短缺挨延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給地基字一紙,付執為據。

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十五日。

臺南市下太子街六番戶黃老輝

臺南市金瀛街十七番戶黃瑞輝

臺南市試經口街四十九番戶黃岳輝

立會人臺南第一區街長楊鵬搏、臺南第二區街長陳修五

臺南第三區街長張建功、臺南第四區街長黃鷺汀

臺南第五區街長郭炭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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