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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二 給出地基字

【第 75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二給出地基字

立給出地基字人王水,緣有曠地一所,址在紅毛港堡埔心莊城內,東至溪崁墘為界,西至店前落外簷滴水外路為界,南至王水店壁毗連為界,北至遊屘黨店壁毗連為界,四至俱各明白。第念游浪忠直之輩,乏屋可居,情願將此曠地之處,任浪架造成店。當日同中議定每年該納地基租稅銀三角正,歷年付水取收;其曠地四至內與浪架造,日後應皆浪掌管之業。倘若浪有他處別居,其店四至任浪出稅裁取,至於地基租稅仍炤舊例交納,然水日後以及子孫決不敢異言爭執,生端滋事。保此曠地之所,明系水之曠地,與房親別人無干,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該水出首抵擋,不干浪之

【第 754 頁:版面影像】

事。如此乃仁慈之志,俯念寒人,但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特立給出地基字一紙,永執為炤。

業主

同治十年十月日。

立給出地基字人王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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