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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54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三杜賣店契字 立杜賣店契人陳國盛,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間,前後直透兩落,並帶門坊、戶扇、水井在內,原帶店後菜地一塊,直透至竹圍為界;又帶前面空地一所,直透至古錦江田為界,左邊與李興美店為界,右邊與鄧乙柏為界,四至界址面踏分明,每年應納古錦江地基銀一元五角正。今因乏銀別創,願將此業杜賣與人,盡問房親人等不願承買,托中送至與兄連三出首承買,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足數店價銀三十四元。即日銀、契兩交明白,並無短少。二比甘願,兩無逼勒,倘有上手不明,不干買人之事,系賣主一力抵擋,不得異說。恐口無憑,立杜賣店契一紙,永遠付執為炤。 即日實領到店契銀三十四元正足訖。 再批明:立承 地基名字陳佛麒,並上手合同名字系陳佛麟,立批是實。 【第 755 頁:版面影像】 即日批明:其地基系古錦江兄弟永遠管業收租,立批是實。 又批明:倘日後要退店,先問地主錦江兄弟不欲承領後,任從退人另賣,再炤。 又批明:店中內外所有糞草,系古錦江兄弟收落田,退店不得運走,再炤。 道光八年八月日。 在場兄麒盛 立杜賣店契人陳國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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