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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56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六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鄭秋水、鄭德生,有 過李在中曠地一所,址在東安下坊呂祖廟邊,東至陳家厝後,西至美家厝後,南、北俱至路旁。自起蓋瓦厝一座、一廳、四房,又邊間 【第 757 頁:版面影像】 一間,連灶下一間,並大廳水井在內,年帶完地租。水等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房間二間、灶下一間、及大廳一半出典,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廖伴觀出頭承典,三面言議依時值價銀六十大元。其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厝隨付銀主前去掌管居住,所有在中帶納地租、地稅以及籬笆倒壞一切諸項,而水等均自行完納修理,不干銀主之事。其大廳並埕及水井應行公用。限至三年全為滿,聽水等備足銀元取贖,銀主不得刁難;如至期無銀取贖,仍聽銀主居住,或另轉典他人,均聽其便,而水等亦不得阻擋。保此厝委系水等兄弟二人自己 地起蓋,與長房以及叔兄弟姪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永等自應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兩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合立典契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六十大元足,再炤。 道光十年十月日。 知見翁氏英娘 立典契字人鄭德生、鄭秋水 為中人翁克明 代書人鄭德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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