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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 諭示

【第 75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諭示

署恆春縣正堂高,特再剴切示諭事。炤得恆邑田園應收丈費,迭經各大憲勒限六月內具報完竣,業經本縣設局征收,出示曉諭在案。現查各業戶繳費領單者尚屬廖廖,凡爾民番食毛踐土,當知感戴皇仁,趕速依限完繳。況按則收費,各有定章,並於丈單內載明田園等則、坐址、戶名、糧額,一經領單執憑,既杜他人爭佔之端,永為子孫世守之業。惟田園或經典賣他人,此項丈單應由典買主承領,准於丈單內批明,將來原主取贖時,找還典主丈費。如田園坵畝與原丈不符,及戶名舛錯者,准各業戶赴局核對更正;倘故意挨延,以致丈單為他人承領者,該業戶既無丈單執憑,即無管業之責,不得藉詞混爭。合行示諭,為此,示仰閣邑紳耆業戶人等知悉:爾等須知田畝既經丈量,必須請領丈單,方能永遠管業。自示之後,務各遵炤前指,趕緊報完,切勿觀望挨延,稍有違抗;若再任意遲逾,即將未領丈單各田園查明,炤例充公,決不寬貸,其各凜遵,毋貽後悔,切切,特示。

一、示諭各莊

【第 760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光緒十四年六月十六日。

正堂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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