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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四 札飭

【第 8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四札飭

賞換花翎陞授基隆撫民府、代理臺南府正堂隨帶加三級方,為飛札催解事。本年正月初一日,蒙藩憲沈札開:照得各屬應完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,已據臺灣、臺北兩府屬解完足數;惟該府安、鳳、嘉、恆四縣應完錢糧,均系解交臺南支應局轉解司庫,現在上忙奏期已逾,立等造報,茲飛捷輪前往臺南之便,應將各該縣解存錢糧照數提齊,交輪轉解到司,以付造報,合再儘札飛催。為此,札仰該府立即遵照,轉飭各縣迅將應完本年上忙三分錢糧,即日照數解局,交輪轉解赴司,立等入冊注完造報。此催如再延誤,即行照例詳參,懍之,火速,此札,等因。蒙此,查本府屬各該縣應解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,核計報解之數,祗有嘉義縣已照三分解足,此外該縣及安、鳳三縣均尚短解,業經嚴催征完解在案。茲蒙前因,除移請臺南支應局將各該縣解存光緒十

【第 84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六年分上忙錢糧照數提齊,交飛捷輪船解赴藩憲庫完收造報,一面由府分飭趕解外,合亟開單飛催。為此,札仰該縣迅即查照粘單內開應解短解光緒十六年分上忙三分錢糧,漏夜派丁押解赴支應局,立等交飛捷輪船匯解。輪船開駛在即,毋稍稽延干參,懍之,火速,此札。

計粘單一紙。

光緒十七年正月初五日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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