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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 起耕典田園字

【第 76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起耕典田園字

立起耕典田園字人王老番,有承父遺下鬮分應得水田連園三段,址在三部莊中州界內。其水頭第一段,東至大港為界,西至王庭田,南至王庭田園為界,北至王貴田園。又第二段田園,東至大港為界,西至王連生田,南至王日爐田園,北至王連生田園。第三段水田,東至王朝枝田,西至王連生田,南至小溝,北至大港各為界。四至界址以及甲聲分數,俱載在丈單鬮書內詳明,並帶圳水通流灌足。今因乏銀應用,情願將此三段田園盡行出典,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典,外托中引就,招得林火游、王盛章官前來出首承典,當日同中三面議定時值典價佛銀四百三十大元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番收訖;其

【第 76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典主掌管,原納銀無利,田無租,逐年任從典主佃耕作,收租納課,不敢異言生端。其田園限典不拘年,倘番欲贖回田園之日,當於八月中旬先送定銀為准,至冬節備足銀元,如數送還典主,贖回原田,各不得刁難。保此田園系番承父遺下之業,與別房無干,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番出首抵擋,不干典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即立起耕典田園字一紙,並帶火盛收執丈單二紙,王章收執丈單一紙,墾單一紙,鬮書字一紙,共六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番親收過番字內佛銀四百三十大元正足訖,再炤,行。

一、批明:番願甲水車一張,付典主應用,炤行。

光緒九年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陳蔡和

為中人陳翰元

知見胞叔王貴

在場母親王陳氏

立起耕典田園字人王老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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