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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66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五 耕帶借銀字 立 耕帶借銀字人劉攀桂兄弟等,有承祖父遺下坐落土名搭寮坑莊軍工嶺腳山田一段,應納番租銀七分半正,果仔、雜物、竹木、茅厝一座,東至陳家崙頭分水為界,西至坑溝為界,北至陳家為界,南至水溝為界。又帶過坑山田一段,應納番租銀一錢正,東至坑溝為界,西至趙家崙頭分水為界,南至石家小坑為界,北至游家崙頭分水為界。兩段界址明白。攀桂向與房親人等不欲承受,外托出中人引就向與簡隆德,三面言定,手內借出佛銀一百五十大元正。山田二段無租,銀項無利。如有上手來歷不明,與銀主無干,系山主一力抵擋。現耕銀主備出佛銀一百五十大元正,交付攀桂兄弟等親收足訖;其山田二段,並果子、雜物、竹木、茅屋一座,均交付現耕銀主前去掌管。其田限典戊子年冬至起,至甲寅年冬至止,共二十六年為滿,到期銀交還現耕銀主,鬮書字紙交還攀桂兄弟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 耕借字一紙,鬮書二紙,書單一紙,共四紙,付執為炤。 批明:鬮書書單破紙三張,為炤。 再批明:字內添「界」一字,批炤。 再批明:加「四」一字,為炤。 【第 767 頁:版面影像】 光緒十四年(歲次戊子)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簡以能 為中人簡進心 在場人劉清琪 知見人劉新興 立 耕借銀字人劉攀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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