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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六 招耕帶借銀字

【第 76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六招耕帶借銀字

立招耕帶借銀字人陳仁淵,有承祖父遺下山埔園一所,址在八里岔大坪頂,土名樹林口莊,四至界址在大契內載明。今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面踏一段,東至王家園為界,西至淵自己園為界,南至大車路為界,北至坑墘為界,四至界址面踏分明。當日憑中引向蘇有能身上借出佛番銀一百八十大元正,將園稅抵利;其園遂即踏明交付銀主前來栽種。又另店稅銀五元,面對每年付銀主收入抵利。其園限二十年為滿,自甲申冬起,至甲辰年冬止。限滿之日,淵須備足字內佛銀贖回埔園,銀主遂將埔園及茶頭連茶欉交還山主,各不得異言;倘至期若無銀交清,仍炤字內所行,不得生端。此乃仁義交關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同立招耕帶借銀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【第 768 頁:版面影像】

批明:當日淵同中親收過字內銀一百八十大元正足訖,完炤。

再批明:銀主每年納山租銀二錢,交付業主完納,收炤。

再批明:倘此地若有稅人起店者,其稅銀對半均分,炤。

光緒十年十月日。

代筆人錢光輝

為中人李大魁

在場母蔡氏

知見堂兄德水

立招耕帶借銀字人陳仁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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