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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八 轉典契字

【第 77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八轉典契字

立轉典契字人布嶼堡崩溝寮莊鍾啟戰,有承父自置水田熟園二項,坵數不計,又並帶厝地、竹木一應在內,土名坐落在崙背莊北勢,東至車路為界,西至上節廖泰山田下節至圳溝為界,又至觀音會竹頭魚地為界,南至圳溝為界,北至觀音會田為界,四址分明。共水田配食水分七分一釐二絲半正。圳路透溪通流灌溉至田,每年配納張業主硬租粟六石七斗五升正。今因欲銀別創使用,兄弟商議,願將此田園出典,先問房親叔姪兄弟人等不欲承受,托中送就本保崙背莊廖天筲、天桁同前來出首承典,當日同中三面言議,定出得時值典價銀六十大元,平重四十二兩正。即日立契,其銀同中親收足訖;其田園厝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掌管,招佃耕作,收稅抵利納課租,不敢阻擋。保此田園厝地明系啟戰承父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亦無拖欠大租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系啟戰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契面典限六年滿,准得啟備齊足銀取贖,兩不得刁難。此是兩比甘願,各無反悔,人心難信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特立典契字一紙,並帶上手根契、典契、鬮書、水契一十四紙,共十五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親收典面內銀六十大元完足,炤,行。

【第 771 頁:版面影像】

批明:此園言約得銀主插竹圍起厝安居,若是贖回,炤稅銀列行,炤,行。

光緒四年正月日。

代筆人際春、鍾意

為中人廖重醉

在見人鍾孟意

立轉典契字人鍾啟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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