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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73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○之一典店地基契字 合立典店地基契人鄭宏三、鄭子雲,同姪海老、堅生,有承父明買過尹和生店一座三進。因遭亂,店屋門窗、戶扇盡被焚燬,僅存地基磚石而已,東西四至俱載上手契內明白為界。今因三等有掛欠本家媽受等銀二百大元,願將此店一座三進遺存地基、磚石、土角、井磚等物,託中相議,付與媽受掌管,或自己建造,或別稅他人。受約至五年豐滿,聽三等備銀取贖,受不得刁難。至受起蓋杉料、磚瓦計算若干?三取贖之時,應備足還受收取,三不得恃強滋事。保此店的系三等承父遺下物業,並無上手交加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三等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今欲有憑,同中立典字一紙,連上手司單印契七紙,共八紙,送執為炤,行。 即日同中收過典契銀二百大元完足,再炤。 嘉慶十二年二月日。 合立典契人鄭海老、鄭宏三、鄭子雲 【第 774 頁:版面影像】 鄭堅生 為中人許時澄 代書人陳恩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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