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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○之二 轉典契字

【第 77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○之二轉典契字

立轉典契字人埤頭中街鄭媽壽,有承父鬮分應得明典過鄭家店地基一所,坐落土名阿猴街,坐北向南,東至許家店,西至許家店,南至車路,北至江家宅,四至明白為界。年帶納業主租銀二錢,經於十二年稅與黃開北起蓋店屋,每年收納地基租銀十二元。今因乏銀別置,願將此地基轉典,先盡叔兄弟姪房親人等不願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許振源出頭承典,三面言議,著下時價佛面銀五十元。限至十年豐滿,任徒轉典主備足契面銀收回原字;如原典主備足前契面銀向取者,不在年限,亦聽贖回。其銀即日同中交訖;將此地基隨付銀主前去掌管,收稅納租。保此地基系壽承父應得之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無重張典掛他人,亦無來歷交加不明;如有不明等情,壽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,自無反悔,不得異言生端。恐口無憑,立轉典契一紙,並連上手印司單契共八紙,又合同字一紙,收地租租字一紙,共十一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【第 775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日同中收過契面佛銀五十元完足,再炤。

嘉慶十九年十月日。

契內註司單印共合四字,再炤。

為中人秦君送

立轉典契人鄭媽壽

知見人曾永成

代書人曾永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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