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三 起耕典借銀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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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批明:大租應得三份,配納三斗,並帶銀糧配胡金益,大契內均分,再炤,行。
光緒十五年十一月日。
代筆人劉奇偉
為中人宗弟青岩
知見人堂兄金鰲
同立起耕典借銀字人胡再育
姪有用、來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