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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79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四典契字 立典契人臺中縣光山保三姓寮莊吳量,有承祖父沙園一坵,坐落土名本莊頂車路南,東至小路,西至藍投,南至吳陳園,北至吳陳園為界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園出典,先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俱不欲承受,外即托中引就與本保本莊吳珍出首承買,三面言議依時價典出佛銀十元。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將園隨踏界址,付與銀主前去管掌耕作,不敢阻擋,後日子孫亦不敢言贖。保此園系是吳量承祖父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 【第 780 頁:版面影像】 張典掛他人財物,亦無拖缺租項,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吳量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立典契一紙,付執為炤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一十大元完足,再炤。 光緒二十五年月日。 作中人吳云 知見人吳滔 立典契字人吳量 代筆人吳量(自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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