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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七之一 典契字

【第 78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七之一典契字

立典契字人臺屬歸仁北里灣厝莊吳吉,有自己明置方游田園四段,坐落永豐里,土名塗庫社洋。此內秧田一段,受種二分五釐;又田一段,受種二分五釐;又園一段,受種三分,土名塗庫社後;又田一段二坵,受種二分五釐,土名過埤仔陳宅厝:以上共田園四段,計受種一甲零五釐,各四至載明上手契內為據。年帶納吳吉戶名正供穀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五勺,又餉銀二兩零二分三釐二毫正。今因乏銀清還債缺,願將以上田園出典,先問親疏人等不承受,外託中引就與郡城石太封芝圃出頭承典,同中面議著時典價佛銀一百二十元。銀即日同中收訖;田園隨即炤額對佃,付銀主掌管,任聽起耕換佃耕種,收租納課。限十年為滿,聽吉備足典價銀元取贖;至期無贖,仍付銀主掌管。保此業果吉自置之額,與他人無干,亦無重張典借別人財物,及掛缺供餉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吉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兩願,並非抑勒,口恐無憑,合立典契字一紙,並繳上手契一宗五紙,送執為炤。

【第 783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日同中收過典契字內佛一百二十元完足,再炤。

咸豐十七年二月日。

為中人李實

立典契字人吳吉

知見人妻鄭氏、男老獅

代書人方簡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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