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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84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八典契字 自立典契人西衛社鄭騰,有承買葉銓官瓦厝一座,二房一廳厝一間,並前後牆圍二所,坐落土名及四至俱載上手契內。今因乏錢別置,托中引就將瓦厝典與張宅上,取出銅錢八十千文。錢即日同中收訖;厝即付錢主前去居住。限至四十年終,備錢取贖;年滿不取贖,其厝永為錢主物業,後來子孫不敢言找言贖。保此厝系騰明買之業,與堂親叔兄弟姪不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;如有不明,典主抵擋,不干錢主之事。倘被風雨損壞,聽錢主先出錢修理,登記在數,取贖之日,炤數清明,不敢少欠。恐口無憑,合立典契一紙,並明買上手契二紙,付執存炤。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錢八十千文足,再炤。 【第 785 頁:版面影像】 道光七年八月初七日公約:此契留存與母親喪費之資,不許私自典借他人財帛;倘若典借,公同不坐典主之數,此約。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日。 作中人魯炤 自立典契人鄭騰 知見人男登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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