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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五 轉典大租契字

【第 8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五轉典大租契字

立轉典大租契字人彰邑內以義堂戶下王荖,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份,址在瓊仔埔墘,大租底張春代十餘石,從中抽出連車工一石五斗二升正,奉諭四成叩實,共九斗三升正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人等皆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與原佃陳乞食出首承典,時值價銀八大元,庫秤重五兩六錢正。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大租交付佃人收抵利息,荖等日後子孫皆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此大租不拘年限,聽荖備齊轉典契面銀取贖原契,不得刁難;如是無銀取贖,仍依舊銀主收抵利息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恐口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轉典契字一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【第 814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日同中親交收過轉典契字內佛銀八大元,庫秤重五兩六錢正完足,再炤,行。

批明:典耕字內塗去「城」一字,添「契」一字,又再炤,行。

再批明:縣諭帶在別業,不得繳連,又再炤,行。

光緒二十四年正月日。

為中人陳海

立典契字人王荖

代筆人王棟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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