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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七 轉典契字

【第 81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七轉典契字

立轉典契字人武西堡菜寮莊黃,有承父轉典遺下竹圍宅地一所,坐落楊厝莊北畔。其宅東至竹巷大路,西至黃家宅,北至楊家宅為界,四至界址明白,年載納業主吳大租粟一石零三升正。今因乏銀應用,願將此竹圍宅地轉典,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,外托中問到本堡芎蕉腳莊黃義理出首承典,當日同中三面議定出得時價典值佛銀一百大元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宅地隨即踏明界址,交付典主前去掌管耕作,收租納課。保此宅地系承父轉典物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,以及上手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不明,系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典主之事。此宅不拘年限,如欲取贖,付與鄭家備足契面銀取贖,與黃之子孫不得取贖。此系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特立轉典契字一紙,併帶上手契繳連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親收過轉典契字內佛銀一百大元正,庫平七十兩完足,再炤,行。

光緒十六年六月日。

代書人李壺

為中人黃朗

場見人黃疏

【第 81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立轉典契字人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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