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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○ 繳典契字

【第 82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○繳典契字

立繳典契字人嘉邑白沙墩保下埔姜崙仔莊,現時住笨北中秋街蔡天註,有承祖父鬮分應份沙園一坵,土名坐落新莊仔胡東勢。此園願典過本邑本保瓦仔莊蔡世宗,東至宅園,西至吳宅園,南至胞姪恆九宅園,四至明白為界,年帶納叛產依例抽的。今因乏銀費用,先盡問房親人等無力承受,外即托中引就與本邑本保瓦仔莊黃華觀、黃祐觀同出首承典,三面言議依時價出佛銀「六八」二十六大元正。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園隨踏界址分明,前付銀主去起耕掌管,永為己業,不敢阻擋。保此園系是世宗有自置己業,與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及拖欠租課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世宗自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園不限年,銀主不敢向討;園主要征討者,備足契面銀取贖,不得刁難。此系二比兩願,各無反悔異言生端滋事。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繳典契字紙,並繳上手契二紙,合共三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收過契銀「六八」二十六大元完足,再炤,行。

一、批明:其上手根契連兄弟宗業不得時繳明分拆,批明永行,炤,行。

大清光緒七年八月日。

作中人吳查某觀

【第 821 頁:版面影像】

在場知見人堂姪蔡莫恆

立繳典契字人蔡世宗觀

代筆人蔡萬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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