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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四 賣典契字

【第 82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四賣典契字

立賣典契字人新豐里方游,有己置業三宗,坐在永豐里,土名塗庫社洋。一戶名李瑞,受種二分五釐,帶秧田一坵,四份得一。一戶名林智,受種二分五釐,帶秧田一坵,四份得一。一戶名卓夏,受種二分五釐,在土庫下竹仔圍腳,帶秧田二坵,一在過埤仔,一在陳宅厝前。計共受種七分五釐,配正供粟二石五斗一升零八合五勺,配餉銀二兩零二分三釐二毫。今因缺銀費用,先問房親人等不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歸仁北里灣厝莊吳吉老上,三面言議估契面銀九十大員。銀即日同中收訖;其田三宗隨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招佃,收租納課,掌管為業。有能之日,備契面銀完足,聽其取贖,不得刁難。亦無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,賣主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口恐無憑,立賣典契字一紙,並帶上手契四紙,共五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九十大元,再炤。

再批明:其上手契面銀一百六十二員,若要取贖,備足一百六十二員,聽其取贖,不得短少,再炤。

道光三十年八月日。

為中人王名芳

【第 82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知見妻郭氏

立賣典契字人方游

代書人洪呈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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