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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九 札飭

【第 9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九札飭

特授臺灣府正堂在任候選道加三級隨帶加四級周,為遵札行知事。光緒元年九月二十日,蒙臬道憲夏札開:本年九月初五日,准藩司、省會善後總局移開,竊照各屬庫存銀兩無論正雜款項,非關報解,即應儲備,炤例不准擅自挪用者,所以杜侵虧之漸也。近來各府、州、廳、縣每有藉詞地方公事,併不先期稟明,擅將公款虧挪,事後率以不應請銷之款,含混抵塞,若不申明舊制,嚴行禁止,何以重庫款而儆效尤。除呈明兩院

【第 93 頁:版面影像】

憲併通飭各屬嗣後不得再行擅挪外,合就飛移,請煩通飭所屬遵照:凡有庫存公款,此後如非稟奉核准撥用者,無論何項急需,均不准擅自挪用;倘敢仍蹈故轍,不論應否堪以動用,均勒限賠補,併干參辦。仍令將奉文日期,具文分報司道本局查考,遇有交替,專移後任知照,望切施行等由到道。准此,合就札飭。札到該府,立即移飭各廳、縣一體遵照,毋違,此札,等因。蒙此,查此案先蒙憲檄,業經移行在案,茲蒙前因,合再飭知。為此,札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辦理,毋違,切切,此札。

光緒元年十一月初三日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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