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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七之二 繳典契字

【第 83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七之二繳典契字

同立繳典契字人燕霧堡秀水莊陳涼水父兄,承過該兒安莊梁番水田一所六分六釐六絲七忽,坐落址在埔姜崙莊後,土名五埒北勢,年載納業主大租穀二石八斗六升六合八勺,另又跳水頭一坵,俱各東西四至界址在上手契內明白,並帶水份通流灌溉。今因乏銀別置,先問房親伯叔兄弟姪人等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與埔姜崙後莊陳沃觀出首承繳典盡,三面言議時值價佛銀八十大元,庫平五十六兩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田隨即踏明界址,交附銀主前去掌管,收租納課,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日後聽其上手取贖,可向埔姜崙莊陳沃觀取贖,與陳涼水無干;上手若無取贖,永遠銀主掌管,不敢阻擋。保此田系是涼水父兄明典,涼水均分,與別房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,亦無交加來歷不明等情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涼水自一力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同立繳典契字一紙,並繳上手契二紙,鬮書一紙,合共四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【第 834 頁:版面影像】

即日同中交收契面銀八十大元,庫平重五十六兩正完足,再炤,行。

光緒二年十二月日。

為中人陳高升、林模洪

在場知見人胞姪陳茂汀

立繳典盡根契字人陳涼水

代筆人陳廷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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