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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34 頁:版面影像】 第四八繳典契字 立繳典契字人線西堡十五張犁莊許作仁、許作傑,有承祖父典過柯池水田一所,土名坐落六塊寮莊前天寶崙北,經丈明其界址,東至溝仔,西至李匏、柯媽竹,南至天寶崙,北至大消溝,四至界址明白,年配納草稅八角正。今因乏銀別置,作仁、作傑媽孫相議,時願將此田繳典,先盡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受,即托中引就與新港街蔡國芳官出首承繳,三面言議時值價銀八十大元,庫秤五十六兩正。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;其田隨踏明界址,交付銀主管掌,收租抵利。仁、傑自此既繳之後,聽銀主與上手柯家子孫交接,不得言及貼贖,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田系作仁、作傑承祖父明典物業,與他房親 【第 835 頁:版面影像】 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等情,仁、傑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繳典契字一紙,並繳典上手契二紙,墾單一紙,合共四紙,付執為炤,行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繳典契內銀八十大元,庫秤五十六兩正,再炤,行。 光緒二十四年十二月日。 為中人周小七官 知見人姆楊氏 立繳典字人許作仁、許作傑 代筆人許泰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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