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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二 付贖還管收清銀字

【第 84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二付贖還管收清銀字

立付贖還管收清銀字人林來補,緣因咸豐年間,向林火爐之父林祖願承典鬮分瓦厝店連過水一座,址在西門內石坊腳,東至下後車路為界,西至林裁合壁為界,南至護厝溝為界,北至街路為界。典價銀一百六十大元,前曾立字帶契,炤界踏交與來補掌管。茲林祖願之子林火爐向來補取贖該店厝,因前代理修理修葺工料,一時難以會算炤坐,經公親議定貼銀四十元,連典價一百六十元,共二百大元。即日銀備交補親收足訖;立將該店厝炤界踏明,交還林火爐掌管。惟林火爐之父林祖願當日立有借字,並帶上手買契,合共二紙,交來補收執,後因地方有事,遷移遺失,無從檢還,異日不論來補族中之親疏人等,以及外人如有取出,均作廢紙。倘有藉端覬覦,補應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火爐之事。此乃兩相體貼,恐口無憑,立付贖還管收清銀字一紙,付為永遠存炤。

批明:贖厝字內價銀並相貼修理厝合共銀二百大元,即日三面同中補親收,實炤。

再批明:修理厝雜費工資一小簿,即日同中交還火爐收存,再炤。

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日。

親代筆人林智掽

【第 841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公親人陳國賢、陳昭德

在場人林王氏

知見人林智掽、林塔生

立付贖還管收清銀字人林來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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