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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○ 找盡斷根契字

【第 9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○找盡斷根契字

親立找盡斷根契字人郡城下橫街陳光瑤,有鬮分承祖父陳啟善明買過葉牛郎新港東田一宗,計參所,受種共三甲六分,帶崎埤水分三甲六分灌注,年帶嘉邑下茄苳保管事黃翻興戶內馬料粟八石四斗;又帶林榮机戶下馬料粟四石四斗。其田三所,坵段坐落,四至載明契後明白為據。以上田三所,受種三甲六分,於道光八年十月間,典與郡城石榮記,典價佛銀八百大元,將田現付掌管,收成納租。今因乏銀別用,願將以上田三所盡根斷賣,先除至親不承受,外托中再懇原典主石宅承買,三面言議再找盡斷根賣價佛銀五十大元,連前原典主共契價佛銀八百五十大元。其找盡銀元即日同中收訖,而田

【第 94 頁:版面影像】

仍付石榮記永遠掌管,應納馬料粟帶付完納。聽其買主推收入戶,一賣千休,永斷葛籐,日後不敢再言找贖,亦不敢藉言價值未足,別滋事端。保此田果瑤承祖父明買物業,系瑤鬮分應得之額,與別房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瑤自出首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此系兩願,併無抑勒,口恐無憑,合親立盡根賣契字一紙,併繳承買葉牛郎賣契一宗,送付收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契內找盡賣價佛銀五十大元,連原典契價共佛銀八百五十大元完足,再炤。

道光十四年十月日。

場見長男廷仕次男廷榜

知見人母鄭氏

親立找盡斷根賣契字人陳光瑤

為中人楊西池

計開:田三所,坐址四至列明於後。

一、田一所,大小八坵,受種一甲二分,坐落新港東後洋下埤仔墘北畔,東、西原至葉家宅田,南至下埤仔墘,北至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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