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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42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小西門外吳佛,有承先父私置刻花大中案棹一塊,配大八仙下棹一塊,並帶棹掛一塊、竹筊椅八塊,配几棹四塊,暨刻花雙胎眠床一張,厚皮大水矼一粒,帶踏枋一塊,又無花大床櫃二張,又蛀破入平花頂下又共棹二塊,又平面無花棹櫃一塊,又四角柴椅一塊,又蛀壞無遮風半床櫃一塊,又面桶架一張,以及烏金字聯一大幅等物件。今因先父前有向過檨仔林火王爺借出銀項,現迫討難堪,乏銀還款,托中引就與鄭朝卿為胎借出大八重銀一十八大元,每月願納利息銀四角五尖足。該物面約二年內不拘年月,聽物主備足母利銀交過銀主,其各件物願候銀主用至二年足,佛自行倩工搬回 【第 843 頁:版面影像】 ,不得異言。銀隨交過,而物遂欲搬回。又約:此各物限至二年,如無備足母利銀取贖,願與銀主消滅,永不敢再言找贖。至於此各件物如有失手損壞暨破蛀者,俱系造化,亦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此系兩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胎借銀單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 一、再批明:踏枋一塊,粗八仙棹一塊,再炤。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重銀一十八大元,再炤。 批明:內塗去「仙」字一字,再炤。 光緒二十一年七月日。為中人李志記 為中人邱美記 立胎借銀單字人吳佛 代書(自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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