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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五 胎借約字

【第 84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五胎借約字

立胎借約字人布嶼堡崙背莊廖朝晏等,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份水田一處,土名坐落在新竹圍莊西北勢,其甲數、丘、東西南北、水分,俱載上手契內分明。今因欲銀別創,自情願將此田出借為胎,托中問到本保新竹圍莊李媽答身邊借過鏡銀三十大元正。即日立字同中親收足訖;其銀母言定行利加三六,面限至周期,母利一應清楚完明,不敢少欠。銀還字還,兩不刁難。如若至期無還,願將此田付原銀主掌管,招佃耕作,收租納課完糧,以抵利息,永不敢異言生端等情。此乃二比甘願,並無迫勒反悔,今欲有憑,特立胎借約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光緒十六年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廖天造

【第 84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為中人廖春龍

立胎借約字人廖朝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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