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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一 賣盡根田契字

【第 9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一賣盡根田契字

同立賣盡根田契人兄弟葉文欽、葉文錄、葉文鋤、葉文鋤等,有承祖父明買水田二處:其一處坐落火燒莊洋,土名榕樹角,大小坵額不計其數,經丈一甲一分七釐半,帶陂水灌溉,東至車路,西至楊家田,南至車路,北至抄封田,年納馬料大租穀五石四升。又一處坐落土名火燒莊頭圳洋,經丈一甲,年納馬料大租穀四石二斗九升,帶大陂水灌溉,東至自己田;西至蔡家田;南至圳;北至圳。兩處界址俱各界限明白。今因乏銀費用,兄弟願將此兩處之田出賣,先盡問房親不能承受,外托中引就與何義記出首承買,同中議定時價銀七百五十大元正。其銀即日同中收訖,將田隨踏付銀主掌管,起耕易佃,收租納課,永為己業。自此一賣終休,日後兄弟及子孫不敢異言滋端,亦無找洗之理。保此田系欽等兄弟承祖父物業,與別房親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拖欠官

【第 9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租、來歷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欽兄弟抵擋,不干買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,今欲有憑,同立賣盡根田契一紙,併帶上手印契二紙,共三紙,付執存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契內銀七百五十元完足,再炤。

道光九年三月日。

為中人王田、何朝桂

在場知見媽親鍾氏、葉文錄

同立賣盡根契人葉文欽葉文鐖、葉文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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