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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一 再盡胎借大租契字

【第 851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一再盡胎借大租契字

【第 85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立再盡胎借大租契字人貓羅萬斗六社隘丁首田天賜暨闔社番眾等。緣本社原管下茄荖莊等處大租計四百零二石二斗,因於道光三年間,賜與通事田源澄及闔社番眾,同向吳昌記胎借來銀一千二百元,將所管大租立字對佃付收。迨至道光五年間,旋被社記張嚴並套出張章計圖霸佔,多方煽惑,諸佃互相觀望停納,致銀主無可收抵,疊稟縣主拘追。嗣後幸蒙新理番憲榮任,始得斷歸銀主吳昌記管收,賜等經告白各佃可證。今數年來,社眾用度浩繁,不但無力可贖,而且缺乏經費,爰再托中向原銀主吳昌記再盡胎借出八百大元,連前計共二千元,公同換立契字。其銀、契兩相交收足訖;其大租仍聽銀主永遠管收,日後不敢言及找贖。保此大租明系賜等本社原管之物業,又蒙道憲訊斷在案,與別人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賜等自應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即立再盡胎借大租契字一紙,並佃冊一本,告白一紙,合共三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親收過契面銀共二千大元完足,再炤。

道光十一年十月日。

為中人李夢熊

為中人張國忠

立再盡胎借大租契字人田天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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