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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三 胎借銀字

【第 85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三胎借銀字

立胎借銀字人蕭順生,緣有承祖父鬮分應得田園五段,址在頭圍堡外澳莊,其東西四至界址以及甲聲分數,俱載在丈單內詳明。今因生母故,喪費乏銀應用,願將此田園字據出借為胎,先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借,外托中引向於陳老紅手內借出佛面銀一百八十大元正。銀即日同中交生親收足訖,當日三面議定,每元銀願貼利息銀加二零行,計共利息銀三十七元正。言約利息銀一半,至六月冬預先交還;餘尚剩母利銀,俟至冬至交還銀主清楚,不得少欠分文;如有小欠者,就於保認人賠補足數,不得翻異。其銀限借八個月:自丁酉年三月起,至於本年冬至止。若是限滿之日,務宜母利銀備足交還銀主清楚,贖回字據,各不得刁難。此系二比甘願喜悅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字實有據,立胎借銀字一紙,又帶新給丈單五紙,舊給銷丈單一紙,鬮書一紙,計共八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保交生親收過胎借銀字內佛面銀一百八十大元正是實,再炤。

【第 855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光緒二十三年(歲次丁酉)三月日。

代書人王朝宗

為中保認人吳達聰

在場知見人叔翁維翰

立胎借銀字人蕭順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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