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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55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四胎借銀契字 立胎借銀契字人陳慶隆,有承祖父遺下厝地基二處,址在本城內。舊地長七十四丈,闊四丈,東至聖王廟前戲臺後,西至城牆,南至許妙園,北至李愷園。又換許妙一段,址在本城內倉之東畔,東至自店地基,西至倉地,南至陳傳送,北至舊圳地各為界,東西南北四至界址及戈聲分數,悉載在上手契字內明白。今因乏銀別創,願將此業出借為胎,當日托中引就向陳坤擇官手內借出佛面銀三十大元,即日同中兩相交收足訖。其銀每逐年議納利息銀加二行,年款年清,不敢少欠分文;如是少欠,願將此業任從銀主前去掌管,收租抵利,永為己業。保此業系慶承祖父之物業,與別房親人等無干涉,其上手亦無來歷交加不明及重張典掛他人等情;如有此情,慶出首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據,合立胎借銀契一紙,上手連 【第 856 頁:版面影像】 司印契一紙,並換許妙契一紙,計共三紙,付執為炤,行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銀契字內佛銀三十大元正足訖,再炤,行。 光緒十五年三月批明:內此印契向局領司單三紙,內一分零九毛三絲一紙,仍交銀主收執,餘二紙交還業主,批明,再炤,行。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。 代筆人陳板桂 為中人陳水欉 在場知見人堂叔陳來 立胎借銀字人陳慶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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