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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56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五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何某,情因乏銀應用,前來向得何某手內借來龍銀一千大元正,願將自有苗慄一堡尖山莊,坐落土名蛤仔市水田一處為胎,其四至界址契內載明。常即言定每元每年應貼早利穀五升,計全年共應貼早利穀五十石,每年六月對現佃人何某埕內量清,不得濕冇抵塞,亦不得少欠升合等情;如有此情,任從銀主將此為胎之田自行招耕召 ,而業主不得異言。其銀不拘年限,倘銀主要用,須要一足備清,銀還字還,兩無 【第 857 頁:版面影像】 異說。口恐無憑,立胎借字一紙,又帶何某杜賣字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炤。 即日批明實收到字內銀一千大元正足訖,立批。 光緒二十三年五月日。 在場知見人何某 現佃人何某 立胎借銀字人何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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