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二章 物權→第五節 胎權→第一五 胎借銀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一五 胎借銀字

【第 85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五胎借銀字

立胎借銀字人何某,情因乏銀應用,前來向得何某手內借來龍銀一千大元正,願將自有苗慄一堡尖山莊,坐落土名蛤仔市水田一處為胎,其四至界址契內載明。常即言定每元每年應貼早利穀五升,計全年共應貼早利穀五十石,每年六月對現佃人何某埕內量清,不得濕冇抵塞,亦不得少欠升合等情;如有此情,任從銀主將此為胎之田自行招耕召,而業主不得異言。其銀不拘年限,倘銀主要用,須要一足備清,銀還字還,兩無

【第 85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異說。口恐無憑,立胎借字一紙,又帶何某杜賣字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批明實收到字內銀一千大元正足訖,立批。

光緒二十三年五月日。

在場知見人何某

現佃人何某

立胎借銀字人何某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