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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58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一七胎臘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大肚中堡沙轆街陳合吉號,有水田一所,坐落大肚中堡沙轆街店後。其田東西南北四至界址,俱各登載在上手契字內明白。今因乏銀費用,願將此田契為胎,托中引就向與同堡竹林莊陳德和官手內借出佛面銀五百員,庫秤三百五十兩正。言約銀每年每員願貼利息穀八升行,共的利息穀四十石正。至歷年六月季收成之日,將租穀付銀主對現佃人收取抵利明白,不敢拖欠升合。其母銀限至歷年十月中為滿,聽業主備齊銀項,送還銀主贖回文字,不得刁難;如是至期之日無銀可還,依舊炤借字內所約行利,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田系是合吉號有自置物業,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 【第 859 頁:版面影像】 典掛貸借他人財物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合吉號自一力出首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胎借銀字一紙,並繳上手契二紙,丈單一紙,共四紙,付執為炤,行。 即日同中親收過胎借字內佛面銀五百圓,庫秤三百五十兩正完足,再炤,行。 批明:光緒二十三年添借佛面銀五十圓,庫秤三十五兩正完足,再炤,行。 光緒二十年十月日。 代筆人陳如雲 為中人王東誨 場見人陳福氣 立胎借銀字人陳合吉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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