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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二 杜絕盡賣田契字

【第 9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二杜絕盡賣田契字

立杜絕盡賣田契觀音山里中沖崎莊陳東使,有明買水田一所,坐落滾水社前,丈明三分實業,大小共八坵,其東、西四至界址,俱開明在契後。年帶納官掌事馬料租,共粟一石三斗五升。今因欲銀費用,將此實業三分之田出賣,先盡問叔兄弟侄房親戚族不

【第 97 頁:版面影像】

願承買,外托中引就與姚輝官出頭承買,三面言議,著下得時價銀一百二十大元,折重八十七兩六錢。其銀即日同中收訖,其田即付銀主前去掌管,永為己業。其課粟,乾隆三十六年止,以上系是東完納,不干銀主之事。保此田系是東明買實業,與叔兄弟侄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,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東自一力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一賣千休,日後子孫不敢言找贖貼洗,亦不敢異言生端。此系二比甘願,併非抑勒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杜絕盡田契一紙,併上手一紙,共二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收過契內銀一百二十大元正,折重八十七兩六錢完足,再炤。

乾隆三十七年四月日。

為中人尹粟老

知見人胞弟陳猜老

代書人朱自南

立杜絕盡根賣田契人陳東使

其田四坵,東至黃家田,西至本家田,南至溝,北至本家田。又其田四坵,東至楊家田,西至黃家園,南至本家,北至楊家田,四至明白為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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