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881 頁:版面影像】 第三九典借銀契字 立出典借銀契字人保力溪墘莊張阿昂,有承先祖父遺下張尚發公業中營水田一所,坐落土名興文里保力莊第二圖第八區,中則田十六畝四分五釐,東至熊嘪田岸,西至大溝中,南至謝久來田岸,北至張老番圳溝中,四至界址填明為界。今因乏銀需用,即先問房叔兄侄不欲承受,外托中引就向與車城莊王番知出首承典,借出平七錢三分重洋銀一百六十大元足正。當時三面言議,每冬應納之利息穀九石六斗,逐冬包至車城繳納清楚,不敢短欠絲毫;若敢挨延短欠,願將該利為母再生利息,或將該田聽憑公估起耕,不敢異言生端;若有備足母利欲贖原契,番知亦不得刁難之情。保此田系昂應份之業,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礙;如有不明等情,昂出首 【第 882 頁:版面影像】 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理合交出借銀契字一紙,並丈單一紙,合計二紙,付執為炤。 即日批明:實領七三重洋銀一百六十大元,立批是實。 光緒二十八年(辛丑)舊曆十二月十七日。 保證人蕭光月 立出典借契字人張阿昂 代書人黃鳳鳴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