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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三 起耕胎借銀字

【第 886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三起耕胎借銀字

立起耕胎借銀字人王火生,緣有自置田園共一段,年小租穀十五石,址在利澤簡堡後崙莊,其東西四址以及甲聲分數,俱載在丈單契字內註明,原配圳水通流灌足。今因乏銀應用,願將此田園起耕為胎質借,先盡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放借,外托中引就向與賴隆官手內借出佛銀九十大元,並帶無利磧地銀一十五大元。其銀即日同中交火生親收足訖;隨即將田園四址,交付銀主佃收租抵利。同中三面議定,每元銀全年願貼利息早穀一斗一升正,計全年利息早穀九石九斗正。其田園議小租穀一十五石,分為兩

【第 88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季,早七晚三,早季該租穀一十石零五斗,抵還利息以外,尚剩早穀六斗,並晚季穀四石五斗,交還業主。其莊中科派諸費,依田鄰比例而行。大租系業主自理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銀約借不拘年限,自庚子年借起;若要還銀,務於八月前先送定銀為憑,俟冬至前備足銀元,如數送還銀主,贖回字據,各不得刁難。此系二比甘願,各無抑勒,不得反悔,口恐無憑,合立起耕胎借銀字一紙,並帶新丈單四紙,白契二紙,計七紙,付執為炤。

即日同中火生親收過起耕胎借銀字內佛銀九十大元正,並帶無利磧地銀一十五元正足訖,再炤。

光緒二十六年(歲次庚子)十一月日。

代筆人沈採堂

為中人葉埒

場見人□□

立起耕胎借銀字人王火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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